你好,我于2014年3月12日早上7点25分左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早上我开车从西向东行驶,在一个十字路口(有红绿灯)当时我距离红绿灯路口还有200米时信号灯就亮绿灯了,我开始轻点刹车,速度从
60km/h降到40km/h,刚要过路口时,右侧突然出现一辆电动车,我马上鸣笛,可是那辆电动车说左转就左转(他准备闯红灯),我一看不好,踩刹车,打方向,结果电动车撞我右侧后车门上了,我马上报了警并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了,交警大概15分钟左右到的(这时我已经把受伤的人拉倒马路边坐着,当时以为没事,也就把她电动车也拉到马路边放着),交警勘察现场过后,拍了我的车照片,也拍了对方人的照片,当时交警也以为没事,就扣了我的俩证件,叫我开车把人送到医院检查,我就去了,当时什么东西都做了,医生说人没事,挂点消炎药水就行了,下午就可以回家休息了,可她儿子非要医生安排给她住院,我一看这样,我就垫付了医药费并留了电话就走了,然后对方三天俩头的问我要钱,我说我现在手头上拿不出来钱,请他先垫上,然后等结案一起结给他,可他非要说我撞了人,想不管,我想问问,这责任应该怎么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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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交警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再依此处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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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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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交警认定,如果交警认定责任不服及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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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交警进行认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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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