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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被广西东兴市公安局已于2013年11月21日0时将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广西东兴市看守所,然后把我妹妹的案子2013年12月23日转到东兴市检察院,到现在还不准让我们见面而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妹妹开庭处理,我想询问一下我妹妹的案子怎么认定,判她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
2014-03-15 15:23: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必须委托律师会见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委托律师辩护。
  • 可委托律师辩护。偷越国边境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家属不能见,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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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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