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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刑事案件
2013-11-22 20:43: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八十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八十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八十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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