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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别人借我钱把房子抵押给了我,也在房产局做了房产抵押登记,现在抵押时间已经到了,他还不了钱,我该怎么处理他的房子,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把他的房子判决个我,需要走哪些程序?谢谢

债权债务
2014-02-18 14:59:3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第五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五十六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1]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获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实现抵押权。

    在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实现抵押权时,必须经过两个特殊程序:一是拍卖该土地使用权时,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二是拍卖所得价款必须首先缴纳应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抵押权人才能优先受偿。
  • 你好,建议你起诉解决,法院不会直接把房子判给你,法院会执行拍卖房产。房款由你优先受偿,你可以竞拍房产。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 向法院起诉,主张实现抵押权。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建议尽快起诉,要求保全房产,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 1、尽快向法院起诉,然后主张抵押优先权。
    2、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 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
  • 建议诉讼后完成变现。
  • 借贷纠纷建议您最好委托律师帮你处理,如需帮助的话可电话联系我
  • 起诉后,对方败诉不履行,法院可执行房产。
  • 到法院起诉,走个法律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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