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有四女儿,其中三女儿十多年前怂恿父母卖掉住房,之后向父母借卖掉房产的钱,自己又购入一处,几年后将当初借的钱原数还给父母。(两千年初,正值房价飞速上涨时期,老人当初卖房所得10万,三女儿几年后把这10万元归还父母)之后父母居住在那套房子。老人居住的那套房子并不是老人名下,而是三女儿一家的。现父亲去世,三女儿表示自己已经提供住房了,所以不想履行对母亲的其他赡养义务,请问其他的三个子女能把三女儿告上法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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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母亲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不能以提供住房为由,拒绝承担其他义务。其他的三个子女也是赡养法律关系中义务履行主体,所以不是适格原告,必须以母亲作为原告起诉。家庭矛盾最好能协议解决。上法庭不是最佳方案,系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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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母亲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不能以提供住房为由,拒绝承担其他义务。可以母亲为原告起诉。当然,最好能协议解决。上法庭不是最佳方案,系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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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其母亲起诉其赡养义务,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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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母亲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不能以提供住房为由,拒绝承担其他义务。可以母亲为原告起诉。当然,最好能协议解决。上法庭不是最佳方案,系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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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