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4月我驾驶机动车和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人伤骨折。交警认定同责。后期伤者出院后进行起诉,法院判决我方保险公司和我个人对此给予相应赔偿。目前数额来看,保险公司赔付14万左右,我要承担律师费和法院的手里费用。但是当时我自己的车辆维修费用是我自己垫付的,我想咨询下,我的车辆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全额赔付还是部分赔付,另外对方是否也要承担我的车辆维修费用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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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去保险公司理赔车损险,那么他们会按照责任比例,给你理赔60%。剩余的会要求你找对方赔偿。
2.如果是通过诉讼,现在法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车损险内全额赔偿,法院会支持你。
3.其实,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60%;然后和对方商量,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与你的车损的40%相抵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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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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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同一案件中,你可以提出反诉,其中部分可以相互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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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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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