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属在2003年左右在我们县做了隆鼻手术,最近一个月左右出现了红肿疼痛的现象~~于是我便联系当时做手术的医生~得到的回答是排斥反应,必须把材料取出来~~但当几次我说到让她来处理这件事的时候他的回答却都是 “没时间”。我问他材料取出来后是不是可以恢复到没做手术以前的情况,他也是支支吾吾没个明确答复`只是说让我们自己到医院取出来~!(当时她是通过我们县的一家护肤店在徐州过来的)请问象这样的情况他应该负法律责任吗??我该怎么做?他当时只给了我们一个收据~可以作为凭据来起诉他吗??我们县这家护肤店是不是也应该有责任呢?(手术的收入他也有分的)我家属现在每天都不敢出门精神上承受很大的压力~~我是不是可以象他索取精神损失费呢??? 麻烦指点~谢谢

其它综合
2005-08-27 05: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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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