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了房,但后来协议离婚:房归男方,男方给女方50万,紧跟着,男方父母要求偿还当初出资买房的前(未写过欠条),那父母买房的钱算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吗?如果是,还能重新要求法院改判当初离婚的财产分配方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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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等,无法主张了。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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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由于买房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可以主张父母出资为赠与,如果父母主张为债务的话,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通常不会改变财产的具体分割,仅会对债务方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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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欠条,法院一般会视为夫妻二人共同接受的赠与。有可能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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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经约定了按双方约定办理,没有欠条一般不能算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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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产证登记的谁的名字,如果是男方名,则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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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方的父母有权主张权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协议存在违反自愿的原则,不能撤销。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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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视为对男方赠与,可不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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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可以主张他们的权利,但不一定会得到支持。房屋赠与给男方后,房产就归男方所有了,男方有权处置该房屋。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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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本写的是男方名字,那么是不存在买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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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写欠条的情况下,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对男方的赠与,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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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欠条一般属于赠与不属于债务。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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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证据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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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的房子是属于对自己的赠与,在赠与已经交付完成的情况下,这个出资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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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欠条,法院一般会视为夫妻二人共同接受的赠与。有可能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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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