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与李某相识并同居,1999年,我们贷款30万元买一处商服,我在此房经营服装生意,首付是我付的,产权证为李某的名字,2000年我们才办结婚登记,婚后贷款绝大部分也是我偿还的,男方收入低,我的生意效益好,现在男方要求离婚,主张此房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我查阅了相关法律,对他是有利的,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最大权益?(此房贷款还款都是李某的名字,但我能举出大量证据证实被告没有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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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您描述的情况确实对男方是较有利的,但也不一定归他
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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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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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都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争取权益。聘请律师对付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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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收集当时出资的相关证据,要求退还,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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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