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名下有一套公产房,老人原有四个子女,但是老人的配偶和2个子女,先于老人去世。老人目前还有两个子女,儿子不与老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不在一起,女儿与老人同居住在一个伙单内,只是分别有房本,户口也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上,不在一起,老人的外孙户口一直和老人在一起很多年了,而且老人也口头说过房子留给外孙。请问公产房的承租人如何变更?这种情况下外孙是否直接就可以把公产房更名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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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愿意变更给你的可以直接去办理变更。如果生前不变更,老人过世后其在世子女有同等继续承租权,孙子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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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原承租人去世,需要变更承租人的,需要原承租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有争议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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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世子女的配偶能不能分得对方父母的遗产,要看对方的父母生前有没有留遗嘱,有立的情况下,要看遗嘱上有没有你的份额,如果有,就能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要看你你对对方的父母有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如果存在赡养关系,就可以继承。如果以上都不成立,就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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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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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世的情况下,由老人自己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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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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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老人自己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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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世的情况下,由老人自己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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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