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
2000.5进入常林集团*科公司拖三
2003.2调入常林集团**科公司机加工
2012.3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常林集团**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13.1与**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013.7.26与常林集团**液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13.9.7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
试用期间乙方简历不符合真实情况
当时简历填写的是
2000.5—2012.12就职于重科公司机加工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1. 只有甲方章 乙方签字手印
2. 法人代表 劳动合同鉴定机关空白
3. 备注3甲乙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