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在拆迁前是和亲戚合伙修建的,只有土地证,且土地证是亲戚的名字,没办理房产证。但有明确的合伙协议,并注明了房屋各一半(各自一间门面,一层往房)可拆时因土地证不是我的名字就没让我在拆迁还房上合同上签字,只是在拆迁合同上注明了拆的是两户人的房子,并注明了我的名字。(两套78Cm,两套100Cm),按理应该一人一大1小,可到了还房时亲戚却以只有他签字的合同领走了两套小的不给我。由于怕他再把那两套大的领走,国土局出函扣了两套大的,到现在我一套房子也没拿到,(房子是国土局拆的)而还房办和国土局却说是我们自己的纠纷,自己解决!商量好了再来领房。对方本来就想以土地证不是我的名为由就此占有我的房,根本不与我见面!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您能帮我指条路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