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以前在一个公司做事,我板叫我去接收一个小加工厂的物资,那个厂倒了,一共是100000元,到现在还有30000没付。不多。对方写了个合同,是我签的合同,但是上面有我们公司的公章,现在我不在那个公司做事了,老板也跑了,还欠我几万呢,现在那个加工厂的老板找到我,说是我签的合同,那30000元要我付给他,这在法律上合理嘛,我有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3-06-05 17:50: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