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企是合同工,干了八年,现在有二十多个人的岗位解散啦,单位提供一些不好的岗位,让我们去干,我们也签字啦,但是发现 我们也根本就干不了,如果现在不干的话,单位能给赔偿吗。现在单位让我待岗,给我待岗工资,但是不交保险,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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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干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追问:你好,可是单位不主动和你提出给赔偿的问题,就是提供岗位,而且现在有个别的人已经通过关系,在公司提供的岗之外的好岗工作,我们没走关系的,就是待岗!还想问律师,在相当法律规定,公司如果提供几次岗位,我都没去的话,或者待岗三个月,公司可以认为我自己放弃啦,可以不给赔偿,和我解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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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