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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南站拆迁,现在进行。我有一件门脸房出租,我主张要补偿,拆迁处说不补偿,对吗。

其它综合
2013-04-13 15:57: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此,如果你的房屋是合法的建筑或临时建筑,是可以得到补偿的,除非是违章建筑或超期临时建筑。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刘树明律师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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