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您好!
本人在某公司上班有4个月了,但是公司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在4个多月后在公司工作的时候被东西砸伤了脚,导致成开放情骨拆,大小骨都断裂,在医院住了二个月院,之后转家中养伤,脚上还带有钢针,医生说要一年左右才可以取下钢针。
公司让我们申请工作认定,可是在让公司签字的时候,公司说叫以个人的名申请认定,说给一些钱。因为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怕劳动局调查的时候罚款,所以就不敢签,才让以个人的名誉申请,意思就是私了,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做呢,如果私了,要多少钱才合适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