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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租赁一厂房,原定于3月31日到期,却因未提前三月跟房东告知退租, 导致房东需我方继续承赁至5月31日,而合同上写着却是“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租赁物,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如上情况,该如何处理。烦请律师告知,谢谢

合同纠纷
2013-03-18 20: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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