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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4月份过期,本人2月21日提交辞职申请,口头答应3月10日后可以不上班了,3月8日本人签了1月份工资。因此企业车间乱,本人在3月10日最后一日上班尽最后的责任心加班到凌神12点钟,企业亦有要求搞好数据后方可辞职,数据已尽本人能力做了,但企业老説数据不对偏要让本人做好!3月10日本人岗位的交接工作也由接手人签名确认了,3月11日后本人已没有在企业上班,一个同事説,企业在一月工资表本人栏上写了:暂不发!(意思要本人回去再把数据做好,才肯签离职书,才发工资)。。请问本人该怎样维权??????

其它
2013-03-15 2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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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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