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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的工作还没过试用期,我提前三天写了书面形式的离职申请,公司让我做满最后三天,但我最后两天没去上班,理由是身体不舒服,没去上班的第一天我给公司打电话说明原因并称回头会给公司病假单,两天后我回公司交了病假单.但由于两天我没上班,离职手续就被公司拖延了,说让我回去等电话通知,工资也没给我,工资是和离职手续一起办理的,可没给我办理的具体日期。我有和公司签定的劳工合同,我想知道从写离职申请到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快过年了!想快速解决,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回家过年,求指教途径

其它综合
2012-01-09 1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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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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