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弟兄6人,老二.借给二娘,在父母亲前的承诺,至今未领养母亲。我父亲生前在电力部门工作,因串病病世,但在生前提过接班事情.让老三接班.但父亲没有具体说法.但在1978年中秋节前病了。父亲单提出接班问题.大哥在家务农.老二借给二娘.老三在父亲单做合同工.老四在部队当兵.老五在家务.老六在家读书。老五在这时候要接班.如果不接提2个条件。其一.善养母亲及一切内务与老五无关。其二.对未满18岁弟弟无内务。如果接班;其一.承担扶养母亲内务由他1人负责到底。其二.弟弟上学读书的生活费至读完高中为止的内务。最后经过家母亲.大哥.家中其他长辈串说;达成一个共识,老三同意这个决定.这老五不接班.不扶养母亲及弟弟的内务。而且要老三每月给母亲烟钱。并承担母亲扶养一半。但在过了7年以后.老四提出老三接班工资不高有一定的困难.后来5人扶养,直到致今.现在老六提出6人扶养母亲.老三和老六要老二也要扶养,但老大老四老五就不同意。如果老三和老六坚持要老二养,其二,两个月份没有人扶养给照应。老五提出建议.把母亲送到养老院.两个月份的费用有老三老四老五3人平均分。但老三不同。但是主要是老四在海口市.老五在广州市两人都不在家,老五认为老三没有承担父亲去世后的内务。老三现在只不过他生了病,经济上还可以退休也领4000元人民币的退休金,母亲没有到他那里住过1个月份太无良心。我在这里咨询行望贵律师找出最佳的办法来处理这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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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