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8月23日进的厂,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公司只按照N的赔偿,而且赔偿的只是实法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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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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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基数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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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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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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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法,则应该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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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认为公司违法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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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