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孩子归她,我支付每月600元可每周六日接两天,可离婚后一个月就把孩子送给我之后不理睬孩子的一切,一直带几个月后我给她打电话不接,我起诉她变更抚养权,可是法院没有支持驳回了我的请求,又在这当中她只看了孩子一次没有接走。可是到一年后突然把孩子给抢走了,抢走后我就再也联系不上她,她家人说也联系不上可是抢走不到一个月就起诉我问我要一年的抚养费。请问我该不该给这抚养费,我能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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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即可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可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追问:她现在已经起诉我了要一年的抚养费,我怎么起诉她?我现在是不是只能做答辩?在答辩中能反起诉吗?再说我以前起诉过她,起诉的理由是他不尽义务抚养,是她把孩子送过来的,可我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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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由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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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你想要孩子抚养权的,你应搜集证据证明你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追问:我用什么方法可以拒绝她?现在已经起诉我了,我也接到传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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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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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具体可以联系本律师或来沧州海岳律师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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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