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3月18日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当时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因为个人家庭原因2010年3月从厦门申请到上海分公司工作,之前人事关系一直在厦门,今年5月人事关系已经转到上海,合同已经过期好几个月了,公司还没找我续签,最近公司降薪,而且一直对公司付出也没得到应有的报酬,所以想辞职,在辞职前想咨询一下想我这种情况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
您好,您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合同到期未签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如果是辞职的话,同时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上为根据您提供的初步信息作出的参考意见,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
-
是可以的。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起算双倍工资
-
合同到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
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如离职可要求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
3、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