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因下岗,开了一个自行车店,我有自己的工作,且工资、福利都很好,店由他自己经营管理,我上我的班,这个店一直赔钱,曾几次我不让开,他和我大闹,甚至打我,我管不了,只好不管,他自己爱咋就咋,我用自己的工资养着孩子和家,他一分钱也不给家,甚至有时进货还和我要,后来前夫瞒着我与他的同事分两次贷了9万元的高利贷,利息为2分,贷款协议签的是他本人的字,我事先什么也不知道,直到贷款人因前夫付不起利息,将他和我一同做被告告上法庭,我才知道,那时我和他已离婚,请问律师,这笔债应该我还吗?我即不知道,又特别反对贷高利贷,我用我的工资养着孩子和家,他一点也没管家,法庭判我偿还,是往死逼我,现在离离婚,我养着两个孩子和80岁的母亲,我一个女人有多大的承受能力?曾几次想轻生,但看到幼小的孩子没人管,我只好艰难的活下去,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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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工资,一般给你留百分之三十。如果没写金额,就是先冻结,等冻结达到一定数额后,可以直接划扣。 冻结的期限是六个月,可以续封。可以先找法院执行法官沟通协调,看能不能给你留下一部分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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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个钱没用在家庭生活,可以不用还,对一审不满意可以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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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你的工资必须预留生活费。至于案子你不服可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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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