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有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一家省级事业单位的职工,司机岗位,工作四年,前两年都签有劳动合同,后两年没签,工资签合同时是500加公里补助加出差补助,后因身体原因未能开车临时换到别的岗位,但是未能拿到临时岗位的工资待遇,各项保险倒是给交了,每月加开300多是不是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后两年的工资差是不是能追补回来,没签合同是不是可以到到补偿?是起诉还是劳动仲裁还是劳动监察大队,单位开始说要裁人,但是涉及到几个人后来改变政策又不说才人的事,单位说要干就干不干就补偿3000元走人,告也告不赢,我们是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准备什么材料,我们提出和单位提出有什么区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