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4月给亲戚贷款买房做担保人,本金3万元,当时,是个空白合同,只在担保一栏签了字,今天被传唤至法院,才知道担保合同上写的不是我亲戚的名字,而且用途是盖房,不是买房,我亲戚和信用社是否涉嫌诈骗。同时得知,09年8月份信用社已起诉至法院,可到2011年9月份法院才出了份裁定书,说是原告没交诉讼费,做撤诉处理。当时的起诉、撤诉,我本人一概不知,现在又起诉,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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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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