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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12月底就职于上海某家知名杂志社,至今为止超过6个月了,当时对方聘请副总编职位,老板看我能力决定让我就职副社长一职,当时的劳动合同感觉有些不对,写的是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并安排我为副社长,试用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我的岗位,工资为2万元,活动提成和广告提成另算。今年3月后,原以为老板会按照口头承诺在试用期满后增长工资,实现之前承诺的年薪40万,(年薪40万和增长工资都是口头说的,没有写在合同上),但老板说经济紧张等问题帮帮忙等借口唐突了过去,我不是很仔细认真计较的人,也就没有在意,这样2万元的工资一直到7月4日,老板找我谈话,说我的工作范围太杂,让我放弃杂志线下的活动策划、杂志内容等工作,专攻杂志的一块广告内容,其实这个领域的广告客户很少,并且这样要把我的工资降为8000元,我火冒三丈,拒绝,之后听其他同事说我的前任就是这样被气走主动辞职的,这样老板不会赔偿任何费用,今天也就是7月6日,老板拿出了调离工作岗位的通知单让我签字(没有写明工资多少,写上按合同的某条由于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临时安排我从事其他工作岗位即广告项目经理,其实就相当于业务员),理由是我担任副社长一职没有尽责所以调动,我没有签字,并撕破脸的告知老板这样不和人情的,是间接的让我离职。。。请诸位法律界资深人士对我的案例能否给予解答咨询和帮助,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7-06 21:1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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