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0年12月份出的交通事故,当时在事故中我右小腿骨折后来做了内固定,现在内固定也取了,也好了,现在就是赔偿的问题,对方是全责,当时看病花了前后一共两万两千多,对方有保险公司的,现在那个保险公司就是说有的医药费不能报的,我当时把我看病的详细清单给他们看了一下,他们保险公司把看病贵的药都给划了说不能报,一共有六千多是不能报的,我想问一下具体哪些药可以报哪些药确实不可以报,人身伤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还有误工的问题,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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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保险公司是这样的 能不陪的都不陪 但如你所说你是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没那么全部由对方承担 对方有强制险和商业险,强制险范围内保险公司无权免赔,商业险是肇事司机赔了你后自行找保险公司理赔,与你无关,建议你去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是大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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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做伤残鉴定,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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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不赔偿的部分可以要求肇事者来赔偿的,本律师专做交通事故,不清楚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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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作为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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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医保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你的损失可以找肇事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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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鉴定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具体情况可与我联系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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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都能报销,不诉讼,保险公司都是不给报或者是打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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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伤残鉴定,之后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本人或者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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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先去做鉴定,然后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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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