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们是一家大台资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在厂工作将近五整年,07年入厂是劳动派遣员工,与派遣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就在这个厂工作。08年,又与派遣方签订了一年合同,继续在这个厂工作。09年6月30号与派遣方解除合同,同时与这个厂签订3年劳动合同。如今12年6月30号合同马上就要到期,工厂不再与我们续签合同了,说给我们三个月工资补偿,让我们回家,还说要想上班,就辞职后重新入职回来。他们这样做对吗?有人说工厂在逃避,不想给工人签订终身合同,和想淘汰哪些大龄的员工。我们要如何维护我们的利益?恳请律师们帮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