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家小工厂的行政主管。由于工厂规模较小,老板一直没有跟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遇到了一件劳动纠纷:有一个去年入职不满一个月,就因车祸脚部受伤,在他入职刚好满一个月的时候就结清工资辞退了的员工,请了律师说要找我们进行工伤赔偿,否则就告我们。现请教一下:他的要求完全合理吗?如何避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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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劳动关系可算工伤,需相关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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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工伤赔偿没错,但你们请律师介入,帮助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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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工伤的条件的话,他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也是需要看具体情况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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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结合具体情形确定,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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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
2、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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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自实际用工始计算,不以书面的合同为准。上下班途中机动车造成工伤是可以判做工伤的,详情可咨询本人。我帮你办成 成功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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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他的要求是合理的,建议你们委托律师介入提供相关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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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伤害,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遭受车祸伤害,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书;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遭受本单位以外的车辆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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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