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有白纸黑字的居间合同,买卖合同。已交了现金和首付款给卖方,房产局地税局相关契税我也交了。现在卖方一直不卖房子了,说是我违约在先,而且还说我们之前签的协议已经终止了。之前因为中介审查不严,愚弄了我,中间我跟中介说过气话,房价款不少就不买房了而且要退还中介费,中介认为在我身上无利可图,就跟卖方说了房子周边会开发会升值,想从中得到好处,卖方真的相信,就也不卖房了,而且约定三方在一个地方协商退款的事情。但当晚我老婆又坚持要买房,也没有撤销原有合同,也没有留下不买房的书面证据。现在我有录音可以证明事后我一直在坚持要求履行原有合同,也可以证明卖方一直违约,现在上法院打官司,对方有中介作证人,要求继续履行,想得到房子,能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