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同一间学校的初中生,中午2点钟(未上课)在学校打架,陈**相约几名同村学生为报复而打李**,(李**之前已因其它原因受了重伤,手部骨折,未康复,治疗中。)当时校警及值日教师在值班室没能及时发现情况。李**认为自己的手出现疼痛,其家长要求到医院进行全身检查。在学校德育主任及派出所的主持下,陈家长付了500元检查费到县人民医院作了检查。检查结果是:未能判断李**是否因此次打架而出现新伤口。但是李家长执意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3000元(无有效发票),而陈家长认为对方勒索钱财不愿赔偿,双方在学校及派出所主侍下争执不下,现陈家长经常打电话或到学校闹意见。请问律师:1、这个案例中,学校一方应怎样处理更合适?2、学校要赔偿损失吗,学校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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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让受害者监护人起诉 侵权的学学生,主张侵权赔偿。学校是否有责任,由法院判决。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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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 让受害者监护人起诉侵权的学学生,主张侵权赔偿。学校是否有责任,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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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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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