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用了一位司机给我开工程车,但是他给我开车的第一天就出事了,把高速公路的电缆线给挂断了,同时还弄倒了三根电线杆,但是没造成伤亡的事件,我的是新车,损失了我5万块钱,出了这事以后,司机不想和我干了,我当时也很挠他,就让他给我承担了一小部分的损失16000元,出于他的条件不好,他给我打了16000元的欠条,欠条上面写着到2011年年底归还我8000元,剩下的8000元到2012年年底还清,但是2011年年底还了我1000元,出于想到他的家庭条件不好我没想到他的家里去要,但是我现在也是处于经济短缺的状态,2012年4月15号我到他家里找他要钱但是他不在家,直到今天也没他的消息,电话也打不通,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的欠条受法律的保护吗?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