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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公司拖欠个人共计三万五千元,合同是2月末还,结果一直以没钱当做理由,今欠条大致如下:某某公司欠某某三万五,定于4月14日还清,如违约按欠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注:利息按原合同百分之一点五), 后附属某某公司某某(该公司法人代表)还有其公司公章。这样的假如到期不还,打官司可以胜诉吗

证券投资
2009-04-05 17: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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