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今借到刘某人民币60 万元,借期一个月用于工程施工。
担保人(本人签名)
借款人:张某
2011年7月6日
从这份借条上看,我的“保证期间”应该怎么计算?债权人口头找我和债务人追讨过(没有书面文字追讨),但至今没有起诉和仲裁,到目前为止9个多月了,我的保证人责任能免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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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分为一般与连带两种,您在主合同,没有对此,推定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限与主合同的还款期限相同,具体建议携带材料,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委托,需要法律帮助,预约本律师,来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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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分为一般与连带两种,您在主合同,没有对此,推定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限与主合同的还款期限相同,你没有过期。我们是市区的律师,我们能帮助你。 有理助你打赢官司,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以后有问题可以随时问我。我们律师团能帮助你。如果觉得我的回答帮助你,请采纳为最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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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没有还完钱之前都还是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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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宜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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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限自2011年8月6日始6个月内为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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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你的保证责任现在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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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