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入职不满一年)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我们3月29日书面通知他,4月29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他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他本人表示4月13日就要离职,由于是他本人提出提前离职,我们已经履行了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所以只需要支付其在3月29日至4月13日的工资加上经济补偿金即可,不需要再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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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通知金是指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员工是否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没有通知的应向员工支付待通知金。
2、你所陈述的情况并不适用支付待通知金的条件,应属于单位单方解除或协商解除,不同的解除方式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解除流程需要专业的律师指导。
3、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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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仍是公司认为其不胜任工作,其提出提前离职需与其履行相关手续,否则需要支付待通知金,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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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理解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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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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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