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公证书上注明,卖方负担第一次办理产权的费用(税费)。买方承担第二次过户的费用(税费)。公证书上注明买方已付清卖方购房全款。但是办理产权过户时卖方说要给好处费他才给签字。最后由于都怕以后跑办证程序麻烦就口头约定。先拿到过户受理单(过户受理单由卖方拿到)然后在说好处费的事。请问现在该怎么办。按照公证书上说的那样他(卖方)根本就没有权利在收取我(买方)任何其它费用,况且第二次的过户营业税应该由卖方承担,但是在写公证书时我们已经约定第二次办理产权的税费我给卖方承担了,这个我没有什么话说我承认这个没有半点推卸。现在就是卖方要我在给他好处费请问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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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依据合同拒接给予好处费,属于正常的过户,是不会产生所谓好处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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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处理,可以不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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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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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要求可以拒绝,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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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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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当然你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配合你过户,这个胜诉率很高,你拿走判决书就可以直接到房管局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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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种要求很无理,你可以拒绝。你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配合办理过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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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你应当要求卖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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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约定就可以不用给,卖方不协助办理,可以起诉。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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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根据公正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对方尽快过户,同时你有权解除合同,协商不成,你有公证书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多付,你不要承担好处费。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到所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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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要求不合理,你可以拒绝,要求卖方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卖方不履行,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卖方协助办理过户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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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要求毫无道理,你应当拒绝;如果卖方拒绝签字,你最好聘请律师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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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拒绝,也可以起诉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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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