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该房屋为属农民联建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签订合同是在2007年1月9日,而房产证办下来是在2009年7月份,现我方已装修入住近三年。请问该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重点合同内容原文字列出如下: 4、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甲方同意免税该套房,其他需交纳的税费由乙方交纳。 5、其他约定事项 ⑴。 ⑵过户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一切手续 ⑶。 现在争议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在甲方以政府政策变动,取消第一套农民改造房享受免税政策为由,要求二楼套房营业税由我方交纳。违反第4条。 2、甲方以房子涨价为由,要求我方给甲方红包2万。违反第5条。 3、当时签订合同是按150平米计(每平方为3000元),按房产证面积为准多退少补。现在按照房产证面积共152平米,剩余2平米甲方要求按现在市场价(1万以上)计算。但合同中只写了按证多退少补(没有明确规定)。

房产纠纷
2009-10-27 21:42: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网络交易纠纷去哪起诉
消费者维权 4551
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办
1165
关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的规定
民法典 410
关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的规定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及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 688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及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单身宿舍拆迁后如何安置
拆迁补偿 0
国家征用土地后没有使用应归属谁管理
征地补偿 0
国家征用土地买社保是怎么算的
征地补偿 0
国家征收土地迁坟怎么补偿
征地补偿 0
厂征收工人怎么赔偿
征地补偿 0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如何分配合法
征地补偿 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