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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入住率还不到30%,开发商就要出售车位,无论半地下还是露天的车位都要9——11万,(开发商说半地下的有产权,露天的没有,但保证使用权70年,都可以转让或买卖)这合法吗,这些车位是否应属于我们业主。购房合同第四条是这样写的:“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1.绿地率35%......物业管理用房约1554平方米......;2. 停车建筑面积,地下车库约2500平方米,露天停车位350平方米....;3. 会所建筑面积......;4. 其它:......。”这是否意味着绿地和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另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二条,第五大点,第(3)小点是这样写的:“甲方(物业)按武汉市物价局审批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和车位使用费,......(车位使用费前期将主要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余额用作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使用。)”这是否也说明了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请懂得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士或专业律师给予解答。

民事相关
2012-03-23 18:33: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