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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11年招聘一批工人,由于工厂是申请综合计时制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劳动时间的,目前劳动任务已经完成,4月至8月期间没有工作再给工人做,我该如何处理这批工人?1、如果公司给员工缴纳三个月的保险,表示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似乎不合法;2、解除合同我们又担心下半年熟练工人又不来了?3、如果我们与员工协商,以每月补贴300元生活费,9月份上岗后按月补发,通知上班的一周内未到岗的,视为放弃公司补贴,双方签字后报劳动部门备案,是否可行?敬请律师予以帮忙,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3-19 21:03: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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