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共有四 个产权人,父毌和两个未成年人。签安置房买卖合同时,父母各签了自已的名字,两个未成年人名字,由其父母监护人其中一个为他俩代为签字。这样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法院是否会以父毌监护人无权处分未成年人产权为由,而判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如果监护人父母无权处分其中未成年产权话,那么父母就无法卖掉这间房子了,是否要等到两小孩十八岁以后才能卖这间房子?请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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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
2、监护人可以代管未成年人的财产,只要不损害未成年的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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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无效,监护人确实物权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需要等到子女成年会授权才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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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地讲父母无权出卖未成年子女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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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监护人不能随意处置未成年人的房屋产权,可用公证手段解决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权过户问题
2、对未成年人拥有的财产,父母应妥善管理和保护,如果不是直接为了子女利益不能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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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过类似的案例,在这种案件中,法院更倾向于保护善意的买方的权利,而不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何况未成年人利益是否受到侵犯才是决定父母是否有权处置的关键,不能绝对认为未成年人房产不能出售。相关的案例是支持合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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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只要所有监护人均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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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