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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1月28日起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当时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在工作期间单位未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公司董事长于2012年2月13日以我的工作态度会影响到新来的副总经理的工作和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劝辞,也没任何书面通知,2月21日通知我回公司领剩余的工资,当时我要他支付双倍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他拒绝。梅州市梅江区要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收取哪些费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我该怎么办呀?

劳动纠纷
2012-02-25 1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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