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10日与他人签订了一份门面租赁合同。由于他是从第一手房东那里租的门面,后来把部分门面转租给我。因他所交的租金快要到期了,而我还有两个月才到期。而他本人却携带我的门面押金及后面剩余租金跑了。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继续做到我租金到期那天?我是否可以向现在的一手房东所要他留在那里的押金?(可以通过什么样的合法途径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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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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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应当返还,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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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看实际情况,依你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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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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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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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