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2月23日应聘到**幼儿园担任园长一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3800元,试用期满月薪4300元,当时单位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到2011年9月1日才与我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10日用人单位突然口头告知我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哪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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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有其它法律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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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位无理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2个月工资的赔偿.另外,由于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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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支付三月份到9月份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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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和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以及赔偿金。具体方案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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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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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2011年3月至9月的双倍工资。
若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或来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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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5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以联系本律师协商具体案件办理180305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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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下来情形外,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其次,经济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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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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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