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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的简要过程如下: 1月12日早上,在厂房出口的拐角处,一辆燃油助力车(以下简称“受伤方”,下班时)开出厂房,拐了小弯,与一辆正要进入厂房,右行、靠边、减速的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被撞方”,上班时)相撞,双方车子均翻倒,受伤方、被撞方为互不认识的同厂工作的职工。受伤方被车子压住脚,手撑住地,车子后视镜断。被撞方车子大灯玻璃破裂,保险杠脱落,手机丢在前方,身体无碍,自行扶起车子之后,在拣手机时应受伤方要求帮着扶起对方的车子之后,正好有同厂的同事过来,被撞方见受伤方有人帮忙,自己又急着赶去上班开早会,并认定事故责任在受伤方,而且觉得双方都没大碍,也不计较自己的被撞,于是把车推到拐角边上(离事故地大约四米)停好,但没言语过问受伤方情况和对事故处置有所交代,更没想到报警和请假。10分钟开完会后,被撞方特意回到事发地,没看到受伤方,就回去拿工具再回来修复电动车,之后就没把这起事故放在心上。第二天早上,受伤方通过四处打听,也只是了解到被撞方是哪个部门的,被撞方领导问了本部门所有职工,最后问到被撞方,被撞方坦然承认,从而知道受伤方原来手臂手腕有所扭伤,自己当时未慰问而匆匆离开现场,处置不当,也了解到受伤方有不好得罪的社会背景,于是找到受伤方当面道歉,答应帮修复对方的助力车,并陪同受伤方前往医院检查

交通事故
2012-01-15 17:20: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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