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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4年至今一直在注册在市南区的某私营企业工作,但是单位是从07年才开始在市北区开了社保账户开始给职工投保,劳动合同也是从07年才开始签和备案的,所以我04-06年的社保一直未缴纳。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补交上?如能,需要通过什么渠道和手续操作?致谢!

劳动纠纷
2011-12-08 19:20: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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