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起在某学校任教,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中有约定,工资1000,含社会保险费。2001年签订合同时,本人口头表达对处理社会保险一事的不满,但学校表示,对聘用的老师都如此办理。2007年开始学校未与本人签订合同,但本人也一直在学校工作。无合同状态持续到2009年4月。因本人找到其他工作,2009年4月离开该学校。请问:自2000年至今,学校一直未给我开户缴纳社会保险,我该如何要求单位解决,有无时效?我自动辞职,还能否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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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有义务帮你交纳相关社保,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解决。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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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是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四)和《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复函》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既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提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据此,劳动者对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拥有选择纠纷处理机构的绝对权,故申请人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本案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若非上述原因,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无权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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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交纳保险。学校是事业单位,查查事业单位的规定。学校应交纳经济补偿金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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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有义务帮你交纳相关社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一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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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学校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的 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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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