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未给本人缴纳保险,平时以记工时算拖工资为由强制加班,并强行从工资中扣除1200元的学徒费,本人提出离职不批的情况下,向该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现于7月22日,劳动仲裁已做出判决,曾多次给该公司打电话,该公司一直说在上诉,可本人未收到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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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该单位支付工资。7月22日已作出劳动仲裁,若该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生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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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开生效证明书,到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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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已经过了上诉期 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2.如有需要可以加Q或者可以来电咨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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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起诉,可以申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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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