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我以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在重庆签订了购房合同, 合同价为60万元, 首付了28万元,我出了首付款的27万元(有银行转款消费凭证),女朋友出1万元, 并以女朋友的名义贷款32万元. 房子在2012年4月交. 在与女朋友的交住中,我觉得双方不合适,我提出分手,并要求女朋友退还我首付的27万元房款(其它平时给她的钱没叫她还),女方同意分手,但不退还给我27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请问我能要回吗?
-
可以要求退还。协商不成,可诉讼,财产保全房屋,判决后强制执行
-
您好,可以要求,协商不成积极搜集相关证据,起诉维权
-
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可以主张,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您好!建议协商。
-
协商不成,积极收集证据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
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
你好,可以依据你现有的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