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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将房屋出租,定好租约。后因房子买卖,提出请租客提前一个半月解约(12.31日前搬离,合同2.15号到期),并按租约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同意支付一个月违约金。但租客要求付2个月违约金,否则不予搬离。但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我们承诺12.31日交房,否则我们就算违约要支付违约金50万。请问租客这种要求多给予一个月租金4200元,否则不予搬离的行为是否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他要是不搬我无法交房,会造成我的违约,至少损失50万。而且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是1000-3000元。

损害赔偿
2011-11-22 19: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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